西安恒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
法定代表人:陸金喜
地 ?址:華陰市羅敷鎮(zhèn)
我局于2017年12月7日對你公司G310改擴建項目羅敷標段進行了現場檢查,發(fā)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:
你公司G310改擴建項目羅敷標段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渣土及作業(yè)路面等其他物料未采取防止揚塵措施。
以上事實有《現場檢查筆錄》、《調查詢問筆錄》和照片等證據為憑。
你公司G310改擴建項目羅敷標段上述行為違反了《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第五十八條第(二)項規(guī)定。
我局于2018年1月2日以《行政處罰事先(聽證)告知書》(陰環(huán)罰(聽)告字〔2018〕1號)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,在規(guī)定期限內, 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,也未要求聽證。
依據《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第七十四條的規(guī)定。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:
處伍萬元罰款。
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渭南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或者華陰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華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訴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(zhí)行。
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,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,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華陰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
2018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