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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陰市政法委2016年度決算公開表

陜西省華陰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說明

一、部門主要職責

(一)根據(jù)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黨委的部署,統(tǒng)一政法系統(tǒng)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;

(二)對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,并督促貫徹落實;

(三)組織協(xié)調指導維護社會穩(wěn)定的工作;

(四)檢查政法部門執(zhí)行法律法規(guī)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,結合實際,研究制定落實黨的方針政策、嚴肅執(zhí)法的具體措施;

(五)大力支持和嚴格監(jiān)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,指導和協(xié)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,督促、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,研究、協(xié)調有爭議的重大、疑難案件;

(六)組織、協(xié)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,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;

(七)組織推動政法戰(zhàn)線的調查研究工作,總結新經驗,解決新問題,探索政法工作改革,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;

(八)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,協(xié)助組織部門考察、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;

(九)及時向黨委反應政法工作的重大情況;辦理黨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
機構設置情況:華陰市委政法委員會與華陰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一個機構、兩塊牌子;華陰市委員會(華陰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)設3個內設機構:一是政辦室、二是執(zhí)法監(jiān)督室、三是華陰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;行政編制10名,其中設書記1名,副書記2名,政辦室主任1名。華陰市維護穩(wěn)定辦公室掛靠華陰市委政法委員(華陰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)(按下屬事業(yè)單位管理),正科級建制,編制3名,其中領導職數(shù)1名。

二、本單位為一級決算單位,本級決算不包含所屬二級單位決算。

三、2016年部門主要工作任務

按照中省市政法工作會議要求,切實增強憂患意識、責任意識、政治意識,把防控風險、服務發(fā)展和破解難題、補齊短板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以維護社會大局穩(wěn)定為目標,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動力,深入推進平安華陰、法治華陰和過硬隊伍建設,主動運用新理念謀劃推動政法工作,營造安全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、公正規(guī)范的法治環(huán)境。

四、部門基本情況(注:部門基本情況含二級單位情況)

單位名稱

性質

經費管

理方式

在職

人數(shù)

退休

人數(shù)

離休

人數(shù)

1

華陰市委政法委

黨政機關

全額財政

29

3

五、部門資產占有使用情況

本年度固定資產總計:29.52萬元,無自有辦公用房。無公務用車。

六、2016年部門決算說明

1、決算收入增減變化情況說明。

2016年決算收入377.07萬元,支出372.9萬元,結余4.2萬元。2015年決算收入434.8萬元,本年度和上年度相比較減少57.73萬元。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關于厲行節(jié)約的各項要求,從嚴控制“三公”經費開支,對公務接待嚴格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公務車輛外出由辦公室統(tǒng)籌安排,由專人負責加油維修,有效減少公務用車各項費用支出。

2、撥款支出明細情況

2016年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合計:372.90萬元,其中工資福利支出:135.85萬元;商品和服務支出:204.86萬元;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:23.15萬元;其他資本性支出:70.46萬元。2015年支出434.8萬元,本年度與上年度比較減少61.9萬元,嚴格執(zhí)行八項規(guī)定,經費減少。

七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。

2016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支出。

八、 “三公”經決算情況。

2016年政法委 “三公”經費9.52萬元,較上年減少21.78萬元。其中公務接待費0.60萬元較上年減少4.1萬元;公務用車運行支出8.92萬元較上年減少17.66萬元;會議費支出1.62萬元較上年減少0.78萬元。嚴格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(jié)約的各項要求,從嚴控制“三公”經費開支,全年無因公出國(境)費用;對公務接待嚴格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今年接待11批次、120人次,較去年同期有下降;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,今年未新購置車輛,公務車輛外出由辦公室統(tǒng)籌安排,由專人負責加油維修,有效減少公務用車各項費用支出。

九、機關運行經費情況。

2016年支出372.90萬元,其中工資福利支出:135.85萬元,商品和服務支出:206.86萬元,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:23.15萬元,其他資本性支出:7.05萬元。

十、政府采購情況。

2016年本部門無政府采購支出?.

十一、名詞解釋:

(一)“三公”經費:指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國際旅費、國外城市間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培訓費、公雜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(含車輛購置稅);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
(二)機關運行經費: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。

附件:政法委2016年決算公開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