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新聞中心 / 通知公告 / 正文

陜西省公安廳2009-2016年48條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

來源:公安局 發(fā)布時間:2017-03-20 08:31

1、縮短往來港澳臺簽注時間。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,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2、縮短境外人員丟失證件補辦時間。外國人、華僑、港澳臺居民在陜丟失證件,申請出境手續(xù)的,兩個工作日內辦結。緊急申請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3、辦理特定外籍人士依法延長簽證或居留許可。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百萬以上美元的投資者,可以簽發(fā)有效期兩年以上、五年以內的簽證或居留許可。

4、鼓勵企業(yè)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。取消我省原定辦理赴港澳商務證件對登記備案單位納稅額的限制。

5、取消登記備案單位赴港澳商務活動人數(shù)限制。根據(jù)實際需要確定申請批準人數(shù)。

6、放寬赴港澳商務一年多次簽注。根據(jù)登記備案單位實際需要,合理簽發(fā)一年多次商務簽注。

7、開展公民出國(境)證件快遞業(yè)務。在申請人自愿的基礎上開展證件快遞業(yè)務。

8、自2010年10月1日起,授權各市(區(qū))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受理審批本轄區(qū)居民赴臺旅游申請;

9、在全省市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逐步推行再次申請赴港澳地區(qū)團體旅游簽注自助受理;

10、將申請赴港澳地區(qū)商務《單位登記備案證》的受理審批時限,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;

11、為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人、孕婦、殘障人士開辟“綠色通道”,優(yōu)先辦理出國(境)證件或簽注;

12、在西安市增設新的公民出國(境)申請受理窗口;

13、對中、省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、投資者以及他們的配偶、子女辦理簽證、居留許可的,實行隨到隨辦。對他們申請辦理永久居留資格的,10日內上報公安部審批;

14、在西安、寶雞市和楊凌示范區(qū)的外國人聚居社區(qū),建立公安機關“外國人管理服務工作站”示范點。

15、開通“陜西公安出入境政務網(wǎng)”,為省內居民提供法規(guī)政策咨詢、表格下載、預約受理、辦證結果查詢等服務。

16、縮短兩岸往來辦證時間,應邀和從事商貿赴臺人員申請辦理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》及簽注時限,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;對來陜臺灣居民辦理簽注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。

17、在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受理窗口,實行出入境業(yè)務受理、繳費“一站式”服務;允許省內居民持本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申請回執(zhí)單代他人領取出入境證件。

18、實行口岸簽證(注)預約辦理,允許有資質的旅行社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口岸,為外國人提前辦理團體旅游簽證,允許來陜臺灣居民提前申請《來往大陸通行證》和簽注。

19、放寬居留許可限制,凡省內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、重大項目投資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可辦理二至五年多次往返簽證和居留許可。

20、在全省各外國人聚居社區(qū)、大專院校、旅游景點擴大建立公安機關“外國人管理服務工作站”,為外國人提供臨時住宿登記辦理、涉外法規(guī)咨詢、簽證到期提醒、報警求助等服務。

21、開放省內異地辦理出境證件。允許省內居民在務工、經(jīng)商、就學、投親等居住地辦理出境證件。

22、為重點外資企業(yè)人員專設簽證窗口。在設區(qū)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接待大廳設立專門窗口,為我省引進的三星電子等重點外商投資企業(yè)的外籍投資者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,提供2日內辦結簽證、居留許可等服務。

23、放寬外資企業(yè)人員申請“綠卡”限制。對省級引進的境外重點投資企業(yè)中的高級管理人員、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及其配偶、子女申請永久居留許可證件(即中國“綠卡”)的,經(jīng)省政府同意,不受在華居留時間限制,可以報請公安部審批。

24、為西安地區(qū)居民境外旅游提供便利。年內盡早實現(xiàn)西安居民臺灣個人游。

25、提供查詢出入境記錄服務。為全省居民提供免費查詢本人5年內出入境記錄服務。

26、在西安市城區(qū)增設新的出入境證件受理點。

27、年底前在省內實行申辦出入境證件無紙化審批的“一站通”服務模式,進一步節(jié)約群眾辦證成本。

28、允許西安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、未滿16周歲子女在西安申辦普通護照和赴臺出入境證件。

29、為在西安就業(yè)、就學的非西安市戶籍人員及其配偶、未滿16周歲子女,在西安異地申辦普通護照和赴臺出入境證件。

30、為在省內居住的60周歲以上老人提供就近申辦普通護照和赴臺出入境證件的服務。

31、為在我省居住人員提供換補發(fā)護照和赴臺出入境證件的服務。

32、普通護照辦理時限由15天縮短為8個工作日。

33、往來港澳通行證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8個工作日。

34、同時申請護照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等出國(境)證件,可在同一窗口受理申請。

35、對出國(境)奔喪、探望危重病人等緊急事項,居民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請,并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36、為西咸新區(qū)、西安高新技術產(chǎn)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、西安經(jīng)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、西安國際港務區(qū)、西安航空航天城等區(qū)域出境從事緊急商務活動的經(jīng)濟、科技、文化、管理人員,提供“綠色通道”服務,2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37、對省內高校、科研單位、重點企業(yè)等聘請的外籍學者、專家、急需人才,以及國家產(chǎn)業(yè)政策支持的企業(yè)邀請的外籍人士,提供“綠色通道”服務,2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38、對集中來陜就學、就業(yè)、進行經(jīng)濟技術合作的外籍人員,需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,提供預約服務。

39、應邀和商務赴臺人員辦理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》及簽注的受理審批下放至設區(qū)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。赴臺團隊旅游受理申請權限下放至縣(區(qū))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。

40、實行在西安市所轄區(qū)、縣和漢中市漢臺區(qū)出入境管理部門制作港澳簽注。

41、在全省公安出入境窗口單位啟用居民身份證讀寫申請表信息系統(tǒng)。戶籍在本省居民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直接辦理出入境證件。

42、除往來港澳商務簽注、前往港澳定居、赴臺個人游簽注、赴臺定居外,戶籍在本省居民可在省內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。為符合急事急辦條件出入境人員提供24小時辦證服務。

43、對省級部門和設區(qū)市級政府確認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可以按需辦理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。

44、放寬人才類簽證。對我省所需引進的外籍人才,可申請換發(fā)5年多次有效,每次停留不超過180天的人才類(R)簽證。

45、提供口岸簽證便利。對我省高校、科研單位邀請的外籍專家、學者可憑被授權單位簽發(fā)的邀請確認函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陜西省公安廳口岸簽證處申辦30日內口岸簽證。

46、對特定人員按需辦理居留證件。對在我省企(事)業(yè)單位、科研院所、培訓機構任職的外籍人員,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、外國專家管理等部門出具的工作許可、外國專家證、雇主擔保函等證明材料,可一次辦理5年以內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。

47、縮短簽發(fā)時間。對申請投資、人才、任職類永久居留的外國人,符合條件的,永久居留的審核由原來的兩個月縮短為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、報批工作;對我省引進的外籍人才及其隨行的配偶子女,申辦簽證的,由原來的7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內辦結;申辦居留許可的,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48、提供互聯(lián)網(wǎng)外國人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服務。為涉外單位和基層公安機關提供在互聯(lián)網(wǎng)上申報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的信息采集平臺,方便臨時來陜外國人就近辦理住宿登記。

(華陰市公安局出入境 呂小娟)